需对产妇“吉日”剖宫说不
罗志华
广州一位准妈妈超预产期一周仍未分娩,医生检查并无剖宫产指征,但为了让孩子在“520”这天出生,医生以“社会因素”为由为这位产妇选择了剖宫产。孰料手术后第二天新妈妈就出现抽搐、神志不清,转院上呼吸机治疗一个月,仍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状告两家医院,近日,广州中院终审判决两医院赔偿47万元和13.4万元。(8月21日《信息时报》)
其实,择吉日剖宫产的现象比较常见,更多发生在9月1日前几天。因为9月1日是入学的临界时间,9月1日零时前出生的孩子,比零时后出生的孩子早一年入学。在很多家长看来,早一年入学对于孩子尤其女孩至关重要。因此每年的8月中下旬,要求医生给产妇提前剖宫产的家庭不少,很多医院甚至出现扎堆剖宫的现象。
孩子没有到预产期就实施剖宫产,这种做法违背自然规律,当然具有多种危害,这一点不难理解。即使过了预产期也应该做到能顺产不剖宫,因为剖宫产不仅大人的风险更高,将来孩子也更易患病。此外,产妇留下子宫疤痕,将来若再生育会受到影响。这起案件向女性直观地展现了剖宫产潜在的风险和危害,每个家庭都应该谨记,不能因为方便上学,或者仅仅因为看中了个“好日子”,就要求医生实施剖宫产。
更应该吸取教训的,是医院和医生。无剖宫产指征却对产妇实施剖宫产,是违反医疗操作规范的行为,只要一出事,不管剖宫产是否由产妇及其家属提出,医生和医疗机构都将担责。当产妇及其家属向医生提出剖宫产的要求时,医生不能碍于面子,以所谓“社会因素”为由实施剖宫产,是否需要实施剖宫产,只能考虑是否符合剖宫产指征和手术风险。是坚持诊疗原则,还是迁就产妇及其家属,医生应该态度鲜明地做出正确选择。假如诊疗的原则性不强,随意地实施剖宫产,反而可能害了产妇和她的家庭,医院和医生也将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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