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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委将开展食品安全督查 各地区严禁虚报、瞒报

2017年08月17日10:12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8月17日电 (曾璇)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7年8月26日至9月10日期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

《通知》明确了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督查内容包括:“(一)各地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情况。(二)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作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三)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情况。(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情况。(五)落实2016年考核整改措施的情况。(六)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对于督查的方式,《通知》也指出:“(一)全面自查。各地区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二)实地检查。在各地区自查基础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有关内容进行评议,就发现的问题向该省(区、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三)结果运用。各督查组在督查后形成总结报告,既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也包括好的经验做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各督查组工作结果起草报告,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督查组对有关内容的评议结果计入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最终结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表示,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编:盛月、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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