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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 国法难容

再论两高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2017年08月16日09:42 来源:中国医药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是对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数据造假行为行政处置与刑事责任衔接的重要弥合,是行刑衔接的里程碑,必将对我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提升、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产生重大影响;也必将对数据造假者产生致命一击,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数据造假,国法不容!数据造假,这是对人民健康权利的践踏,是实现健康中国的绊脚石。因为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注册申请,是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起点,如果在起始阶段就造假,其后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投入再多的监管力量,都是“水中月镜中花”。作为治病救人的工具,通过申请材料造假获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仅起不到“治病”作用,反而可能“致病”。敢于造假者,心里缺少的是对鲜活生命的敬畏、对人民健康权利的尊重,更是无视党中央国务院对“健康中国”建设的高度重视。国法绝对不能容忍这种把人民健康权利当儿戏的行为。

数据造假,是对依法治国的挑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纲领性文献。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数据造假,不仅是对监管部门的蔑视,也是对人民的犯罪。两年前,继“7·22核查风暴”之后,《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出台,明确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我国曾经历过药品严重短缺的年代,现代制药业起步较晚,标准偏低。企业低水平重复申报,部分注册申报材料临床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近两年来,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刮骨疗毒之狠、壮士断腕之痛,掀起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整治风暴。其中,清除数据造假的害群之马,让研发注册回到初始的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是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坚决反对、有效治理数据造假,从根本上讲就是讲政治,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对违法犯罪予以毫不留情的打击,就是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坚强护卫。

肩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使命的药品监管部门,丝毫也不能容忍这种数据造假行为存在。

数据造假,与健康中国、法治国家建设背道而驰,必定国法难容。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必将还药品医疗器械研发风清气正、朗朗乾坤。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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