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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零售药店飞检发现问题被撤销GSP证书

2017年08月14日14:18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贵州省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等10家零售药店检查结果的通告》。通告显示,近期,总局组织对辽宁省、湖南省、贵州省的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贵州省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等10家零售药店存在涉嫌销售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问题的零售药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进行立案调查。

  检查组对贵州省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检查发现:该大药房存在经营场所内存放未标示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生产批号、规格的血塞通等3种产品和100余种中药饮片;存放80余种过期药品,涉嫌销售劣药;多次违规从其他零售药店购进药品等问题。

  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平益大药房检查发现:该大药房存在不能提供经营药品的购进发票及供货方资质;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规经营药品;超许可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等问题。

  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聚福厅药房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经营的部分中药饮片无标签标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营业场存放30余种过期药品,涉嫌销售劣药;超许可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等问题。

  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天和府药房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部分药品无购进发票、未索取供货商资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营业场所存放过期药品,涉嫌销售劣药;涉嫌违规经营药品问题。

  对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飞宇大药房现场检查发现:该大药房存在不能提供部分经营药品的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药品进、销、存数量及供应商信息不符;部分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等问题。

  对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顶尖大药房现场检查发现:该大药房存在经营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不能提供部分经营药品的购进票据、随货同行单,且无供货商档案,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等问题。

  对湖南省浏阳市葛家乡康复堂大药房现场检查发现:该大药房存在不能提供所经营的部分西药产品和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随货同行单,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等问题。

  对贵州省龙里县阿服康大药房检查发现:该大药房未向供应商索取发票;库房存放过期药品;涉嫌处方弄虚作假,违规销售处方药。

  对贵州省龙里县福中鼎大药房检查发现:该大药房存在部分药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随货同行单及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无相应记录;存放100余种过期药品,涉嫌销售劣药等问题。

  对贵州省龙里县黔山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不能提供购进药品的所有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超范围经营药品;存在处方弄虚作假可能等问题。

  上述零售药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药品一律收缴,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对于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涉嫌为假药的,追查产品来源,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局要求各地零售药店依法依规经营;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零售药店持续合规经营;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开。总局将继续组织对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记者于海平)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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