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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99元/人

何颖思

2017年07月22日09:35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戴雨)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办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市医保局介绍,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不低于478元/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按规定申报银行缴费账户,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确保在12月20日前缴费到账,才能享受新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尚未申报银行账户的续保人员,请尽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银行账户维护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9月份升读小学一年级的城镇户籍学生(从化区除外),家长需于今年7月31日前到孩子之前参保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按规定,除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参保或纳入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的学生外,其他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学生个人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广州市医保局表示,之所以需要办理停保手续,是为了方便学校统一管理,保证学校经办老师掌握在校学生的参保情况,确保所有在校学生都参加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希望广大家长理解。

  广州市医保局也表示,办理停保手续并不会影响当年度的医保待遇,也即是说,在2017年年底前,医保卡还是能够照常在医院记账。

(责编:赵敬菡、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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