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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专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将从“应急”变为“常态”

2017年07月05日10:13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 (记者王宇鹏)药品短缺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国家卫计委等9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记者采访相关专家,对《意见》进行解读。

建立预警制度 从“应急”转为“常态”

《意见》将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重点任务,强调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

中国药科大学副教授茅宁莹认为,药品的供应链包含药品的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原料药企业、制药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多主体多部门。临床用药处于供应链末端,临床用药需求变化能否与供应链前端及时、准确地对接,并进行有效预警、尽早干预是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的关键。

“受我国人口、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及医药产业发展特殊阶段等客观因素影响,我国药品供应链的结构与运行机制相对复杂,药品供应链信息滞后、信息不对称时有发生。无法对药品研发、生产、供应与临床使用信息及时追踪与分析,已成为我国短缺药品供应中的主要掣肘。”茅宁莹说。

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副主任肖鲁表示,《意见》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将从被动的“应急”管理转变为主动的“常态”管理。过去,对于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是“缺什么”再着手解决什么,属于被动应对;而现在则向常态化的主动管理转变,从“可能缺什么”入手,尽可能减少药品短缺。

政府与市场相互配合 六大措施“对症下药”

《意见》提出了“六类精准措施”,即区分不同情况,通过实施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加强供需对接和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6类措施,把涉及短缺药品的各个环节信息打通、政策链条贯穿起来,综合施治、一揽子统筹考虑对策。

茅宁莹表示,《意见》中提出的6项基本措施充分体现分类管理、分级应对的科学理念,将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有效融合。一方面通过维护有序竞争环境、引导企业关注短缺药品市场变化,激发企业参与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的活力和积极性;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短缺药品中临床用量、使用周期和价格等方面具有独特属性的品种,针对市场失灵之困,各级政府积极介入,组织定点生产、建立常态短缺药储备等措施,有效发挥政府在短缺药品保障供应的关键作用。

肖鲁表示,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完全由政府调控或由市场机制调节难以达到理想目标,必须同时发挥好市场的“无形之手”和政府的“有形之手”的作用,相互配合,协同攻关。

多部门协同作战 打出“组合拳”

《意见》强调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会商联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组成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短缺药品政策体系和管理规范,也没有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对于药品短缺问题的解决存在应对周期长、政策不衔接、管理不顺畅等突出问题。”茅宁莹说,“此次《意见》的一大突出特点,就是明确提出要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国家、省级两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多部门共同发力,形成一揽子改革政策。”

肖鲁认为,当前我国的医药管理格局比较复杂,药品短缺涉及到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单凭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多个职能部门强化政策统筹,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协同作战打出的“组合拳”,有助于补齐短板,形成合力,以科学决策、综合施策的方式提高解决药品短缺问题的实效。

茅宁莹表示,《意见》从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和药品保障供应制度的全局角度,致力于发挥全社会力量,协同药品供应保障多方主体,激活医药卫生领域各个环节,促进药物研发创新,提高药品质量,优化药品流通效率,科学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在补齐短板上形成合力,为“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

(责编:王亚微、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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