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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餐监管为何不共享“黑名单”?

2017年02月15日08:59 来源:南方日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要求,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规者需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同时外卖平台要主动肩负起检测、检验的责任。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针对主体信息公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意见稿同时还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作出了约束。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根据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意见稿一出,有人将其与2015年8月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稿中没有提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无理由退货等内容,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是互联网带来的顽疾,餐饮监管管理办法将治理重点放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上,更为“接地气”,也体现出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

监管难的问题贯穿网络订餐的整个野蛮生长的过程。一般的餐饮店都会有固定的实体,而且都要求有卫生牌照、营业执照等,所谓“眼见为实”,在实体店内,消费者可以自己分辨食品的卫生问题,而当美食穿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即使无证经营,即使生产地污水横流,只要网络上宣传的图片高大上,好评刷得多,消费者也会信以为真。还有就是在高速盈利期时为吸引更多商家入驻,外卖平台对个别违规商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平台内商户良莠不齐,泥沙俱下,随着入驻平台的商家数量越来越多,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被放大,平台此时已经力不从心。

在业内人士眼里,加强监管的路径是对网络订餐企业的监管应该在部门监管、平台监督、消费者投诉三个维度进行,食药监部门要抓典型,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平台予以较高的惩罚力度,让企业杜绝侥幸心理;另外,对于消费者可建立奖励制度,让消费者更愿意行使监督权,举报网络订餐中的违规情况,平台加强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教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和主动性。这是传统的治理方法,对于植根于互联网土壤中的网络餐饮来说监管模式还有创新的空间。

有评论建议,各大地方平台和行业协会可以构建数据共享的黑名单体系,并要求订餐平台将商家信息接入监管部门数据库,当商家上传证照后,监管部门可及时查验证照的真实性,一旦上线违规商家,监管部门也可及时发现取缔。或者应广大群众要求,让兼营网络餐饮的商家需标明其网络餐饮与出售给其他食客的餐饮是否相同,即“网络款”与“实体款”是否一致,以免误导网络订餐者,“民以食为天”,这招“以毒攻毒”说不定会让头上那片天变得更洁净。(彭颖)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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