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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印发

降虚高药价 解用药短缺

2017年02月10日08:29 来源:广州日报

药企数量多,但“小散乱”现象突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但“以药养医”痼疾仍存;让广大老百姓看得起病,但部分药价仍现虚高……一直以来,药品改革都是医改中“难啃的骨头”。如何直面深层顽疾,实现药品改革的标本兼治、协同联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直面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开出药品改革的“药方”。坚持从全链条、全流程发力,提高疗效、降低药价,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既去药价“虚火”,让药品回归治病本源,也强调药品改革“强筋健骨”,破解药品领域存在的“多小散乱差”等现象。

此次印发的《意见》,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在药品改革领域“全链条、全流程”发力,明确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强化药物使用监管等。

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表示,无论是生产、流通还是使用环节,一系列举措坚持“标本兼治、协同突破”。目的就是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

“相较于以往药品领域‘只改一方’的改革方案,此次改革‘三位一体’,有效形成了多方联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认为,这是药品领域的重大改革,将对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意义深远。

傅鸿鹏表示,针对药品流通领域的一些乱象,《意见》从药品流通改革的七个方面提出新措施,后期将会有多个配套文件出台,医药流通行业重组整合将加码,有些甚至可能发生颠覆性变化。

《意见》明确,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药品采购和企业单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通过流通领域的改革解决部分药价虚高问题,只是其中一个手段,控制花费才是真正目的。”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丁锦希认为,《意见》明确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寻求治本之策,《意见》还特别强调“合理用药”。明确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发挥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药是医生开出来的,要控制好‘医生手上这支笔’。”丁锦希认为,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和约谈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实现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改善儿童用药短缺问题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2016年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对优先审评列出了17种情形,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都纳入优先审评,同时明确优先审评程序和工作要求。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郭翔表示,工信部结合相关战略,继续做好这方面工作,确保儿童用药等短缺问题得到改善。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改革在生产环节的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此次《意见》明确,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华社 记者陈芳、胡喆)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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