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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肉品掺假别止于停业整顿

史奉楚

2017年01月26日08:55 来源:健康报网

1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在近期的节日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和整治中,检查人员发现3家汉丽轩餐饮加盟店的食材疑似掺假,目前这3家餐厅已停业整顿。如在1个鹅肉样本中检出鸭源性成分,未检出鹅源性成分,1个标称“鸭肉、猪肉占产品净质量分数分别≥75%、70%”的“韩式烤肉卷”样本,只检出鸭源性成分,未检出猪源性成分;1个“牛排”样本疑似为牛、鸭肉混合。(1月23日《新京报》)

小摊小贩售卖的食品存在肉品掺假等问题早已不是秘密,但没想到,著名的餐饮连锁品牌也有肉品掺假现象。笔者认为,肉品掺假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极端无视与侵犯,不能仅仅对涉事商家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应在深入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严肃追责。

且不说肉品掺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卫生隐患,仅仅掺假掺杂这一项违法行为,就足够让涉事商家承担高额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对消费者承担3倍赔偿。而根据《食品安全法》,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则应承担10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同时,根据广告法等规定,对名为牛排实为牛、鸭肉混合的虚假宣传,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对掺假掺杂行为,则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相关证照。

值得说明的是,这只是无良商家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如果情节足够严重,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重要性无须赘述。对侵害百姓餐桌安全和消费者权利的肉品掺假行为绝不能轻描淡写。监管部门必须运用一切法律手段,让无视商业伦理、职业道德的奸商承担法律责任。

(责编:赵娟、赵敬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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