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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与市民共享健身设备

徐晶晶 田杰雄

2017年01月14日09:26 来源:北京晨报

霍建新

郑实

马鸿韬

委员支招全民健身 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开展体育活动

开展全民健身,如何将现有的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利用起来,如何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开展体育活动?这些关乎居民体育健身的问题,政协委员也非常关注。昨日,多位政协委员为此支招建言,建议本市应加快社区体育场地场馆建设,企事业单位共享健身设备,来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现象:公共体育场馆资源未充分利用

市政协委员、首都体育学院教授霍建新表示,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特别提到要完善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共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金,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

霍建新认为,事实上,体育场馆业的发展现状并非想象中的那样乐观,相反,这其中隐含着诸多阻碍其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体育场馆从业人员的参与热情,以及社会资金对体育场馆的支持力度,导致体育场馆服务供给“质”和“量”都大打折扣。在《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当中,关于全民健身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从建设、开放、使用、管理一系列系统工作的规范要求与细则缺失,导致了一些公共体育场馆资源没能得到充分的利用,未能彻底实现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资源的服务职能,一定程度阻碍了更多市民投身体育健身行列的热情。

此外,《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但目前最基础、最必要的场地资源都无法保障。

支招1

加快建设社区体育场馆

为此,他建议,加快推动《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的完善与实施,尤其是加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群众开放部分,要切实地保障好公共体育场馆场地设施资源对群众开放真正落实到实处,而且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场地对外开放服务规范和要求,保障开放体育场馆场地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服务的质量,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场地设施的有效供给。

同时,应该加快建设百姓社区周边体育场馆场地设施,以满足百姓健身需求。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办法,也可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百姓周边的体育场馆场地设施,还可以采用目前国务院推行的ppp模式,加快建设百姓喜闻乐见、又能够便民利民、适用的体育场馆场地设施。

支招2

企事业单位健身场所市场化

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实曾提出了建议。今年的政协会议,郑实依旧关注全民健身,他认为,全民健身需要通过市场化和加以行政管理的双重手段,使企事业单位为市民共享健身设备。

目前城市用地较为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开辟新的用地去建设设施。因此,郑实认为实现企事业单位私有健身设施的市场化,是解决全民健身场所密度小的关键之一。“在很多企事业单位,如政府机关、学校、部队,都有他们自己的健身场地和场馆,但他们开放健身设施的积极性并不高”。

郑实认为,这是因为作为场地方他们以此得到的经济补偿或收益,不足以令他们为此加强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这就需要通过市场化和加以行政管理的双重手段,使企事业单位为市民共享健身设备。“市场化方面,一个是需要通过使用时候的财政补贴和多层次的政策给予奖励,比如土地政策和规划政策等。行政方面则需要制定一些条例,使得场馆建设方保证该场馆除对本机构单位的人开放外,也需要拿出一个时段对社会公众开放,这等于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使设施全民共用”。

支招3

社区建立运动能力评估站

为了能让市民掌握科学健身的知识及“实战”经验,市政协委员、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艺术系主任马鸿韬建议,本市应在居民社区建立运动能力评估站,指导百姓科学健身。

马鸿韬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制定了全民健身条例。她表示,为了能更好地指导市民科学锻炼,全市社区都应建立运动能力评估站。“现在大众健身虽然很多人参与,但是运动前没有进行运动能力评估,就不知道怎么更好地科学地去锻炼,这种情况下盲目地运动容易造成身体伤害,并不利于健康。”马鸿韬认为,进行能力评估的测试,将更安全、更科学合理并且有效地指导健身,这样可以避免意外事故和伤害事件的发生。而运动能力评估无论是针对中小学生,还是社区居民等成年人都非常有必要。

北京晨报记者

徐晶晶 田杰雄/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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