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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医院应纳入公共场所管理

2017年01月13日08:31 来源:北京晨报

昨日,市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建议,本市应设立北京市医疗条例,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管理,减少院内暴力伤害事件。同时,医生行业需要有自治自律的机构,通过医生加入医师协会的形式加强行业管理。

王杉谈到,医改得有法律的保障,作为首善之区和医改的试点城市之一,北京市应该借鉴此前深圳经验,积极推进市级层面的医疗条例立法,用法制护航北京医改挺进“深水区”。据王杉介绍,此前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在法规起草之前就展开万人问卷调查。该条例对于医院内秩序维护、分级诊疗、大力鼓励社会办医、医生收红包等问题都作出了法律层面的界定与规范。

王杉说,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伤医事件层出不穷令人忧心。当前公安机关仍然将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因此,医院内如果发生医闹行为,只能由保安去清理,而警察没有执法依据,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医院作为每天为成千上万的患者提供服务的场所,却不纳入公共场所管理。然而医院内的秩序,涉及到病人人身安全、就医环境等,目前都没有从法律层面得到保障。”王杉认为,未来医院一旦能列入公共场所管理,相关部门就有权利在院内维护秩序,院内出现的威胁医务人员和患者正当权益的事件就能得到控制。医疗条例应该明确规定,严禁实施暴力,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行为。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以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危害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实质上最终损害的是患者利益。因此需要在法律层面来规范。”王杉说。

另外,王杉认为,医生行业需要有自治自律的机构,从改革的方向来说,也需要医师协会这样的行业协会,但目前医疗行业从业者绝大多数还不是会员,因此从管理架构和机制上要医生加入医师协会,这样将更有利于管理以及医生多点执业等。同时,医疗条例也应从法律层面鼓励社会办医,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权利。

此外,王杉还谈到,互联网+出现后,涉及医疗及健康传播的信息化产业蓬勃发展,但是这其中存在风险,比如病人隐私如何保护,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相关的规定。

对于本市医改所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问题,王杉认为需要顶层设计,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不能把价格问题单一考虑,还要涉及国家投入、医保支持等。“如果任何改革伤及医疗质量、医疗服务,一定不是好的措施。”王杉说。(记者 徐晶晶)

(责编:王亚微、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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