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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应标识可净化污染物种类

2017年01月08日10:56 来源: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记者7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对空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监测研究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卫生部门将加强健康防护产品的标准制定,推动相关产品标识规范使用,指导公众市场消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起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为制定相关政策和预防干预措施提供依据。从近期雾霾天气监测情况看,监测地区医疗机构就诊人数未发生较大变化。

  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说,空气净化器应明确标识包括可净化的污染物种类、洁净空气量、污染物累积净化量、适用面积、噪声和能效水平等主要技术指标;选择口罩时,优先选择标有KN95或N95、FFP2及其以上标准的口罩,同时应考虑面部贴合性。口罩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明显部位附有清楚的标识,包括产品防护级别、使用说明、推荐使用时间及贮存期、消毒方式等。

(责编:王宇鹏、赵敬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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