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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组织学习《中医药法》,要求

学用结合营造中医药发展法治环境

施 翔

2016年12月30日08:1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12月27日,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浙江中医药院校,省、市级中医院及部分县级中医院、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学习了《中医药法》。

学习会上,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徐伟伟通读了《中医药法》。他认为,《中医药法》的颁布对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要求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针对中医药自身特点,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诊所和中药等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利于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有利于提升中医药的全球影响力,为解决世界医改难题作出中国的独特贡献。

与会代表在交流中纷纷表示,《中医药法》的制定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同时,《中医药法》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同时,注意预防和控制风险,保障医疗安全,处理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中医药法》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目前形势,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体系中的作用,对构建中医药法治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全省中医药系统把学习《中医药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深入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教育,坚持学用结合,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提高《中医药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健康浙江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记者施 翔)

(责编:盛月、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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