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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明年起下调至3万元

2016年12月20日09:09 来源:广州日报

  享受该待遇的人数将增长约20%

  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等事项。其中,在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方面,东莞在明年将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3万元。

  此次调整,一方面在充分发挥东莞市大病保险经办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补充,促进大病保险经办工作专业化和精细化,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3.5万元下调至3万元,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参保受益面。

  从2013年10月实施大病保险至2015年12月,东莞共支付待遇4.5亿元,享受待遇人次6.3万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享受待遇人次4.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个百分点。

  市社保局有关人士此前向媒体透露,预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补偿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记者李直建)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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