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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一医疗机构未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被处罚

2016年12月15日08:52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日,贵州省织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一家未按照说明书及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医疗机构化验室时,发现一冰箱内存放的医疗器械“支原体鉴定药敏试剂盒(培养法)”说明书上标示的储存温度为“-10℃以下”,但冰箱内的温湿度计显示为5℃。经调查核实,该医疗机构存在未按照说明书及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何毅)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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