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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出台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公示暂行规定

2016年11月22日08:20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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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定市出台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公示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药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日前,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实施了《保定市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公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对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生产假劣药品,关键生产设备设施、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备案,因违法行为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被吊销《药品GMP证书》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实施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并建立不良行为公示档案。同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不良行为分为一般行为和严重行为,监管部门对其登记的同时应在保定市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曝光,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3个月,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6个月。如在公示期内出现新的不良行为,则公示期顺延。《暂行规定》的实施,将有效震慑药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何文)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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