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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处方药建始一药店赔钱又挨罚

2016年11月10日08:30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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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销售过期处方药建始一药店赔钱又挨罚

近日,建始县长梁乡一家药店因违规销售标值6元的过期处方药,赔偿消费者损失费2000元,并被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罚款2000元。

10月15日,一消费者通过12331投诉举报电话向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称她在长梁乡一家药店购买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接投诉后,县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经调查,10月12日,该消费者到该药店购买了一盒氯化钾注射液,回家后,使用了2支才发现该药已超过了有效期。10月15日,她再次到该药店购买氯化钾注射液,该药店又将1盒与上述同批次的、超过有效期的氯化钾注射液卖给她。药店为了掩盖药品过期的事实,将药品安剖瓶上的有效期限数字刮掉,用别的药品盒装上。氯化钾注射液为处方药,根据药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须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方可调配。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药店销售上述处方药时,购买人没有开具和提供处方,且药店处方审核员不在岗。

近日,在执法人员的召集下,消费者和药店就此事进行协商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药店支付消费者购买过期药品的赔偿金人民币500元,另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随后,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药店销售过期药品、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刘友念)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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