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治 共享 共赢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全面走向法治化
编者按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近一年。这一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这一年,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舌尖上的安全”是否得到更强保护?通过梳理回顾,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配套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全程追溯制度正在建立,风险管理初成体系,网络食品交易走向规范,越来越多的企业、行业组织、媒体、消费者意识到全社会协同共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真正“良药”……
抽样检测步入规范化、长期化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理念,明确提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原则。其中,抽样检测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基础性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总局以“四个最严”的要求为指导,锁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遵循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常规与专项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抽检检测计划。品种上,覆盖33个食品大类,129个食品品种,200个食品细类,同时提高对油、肉、乳、饮料、婴幼儿奶粉等高风险加工食品以及蔬菜、水果、禽畜肉等鲜活农产品的检验频次;项目上,基本覆盖现有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性指标,同时加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的检验;企业方面,覆盖13.3万家获证生产企业,同时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区域方面,以流通环节为主,涵盖生产、流通、餐饮、进口、网购等不同业态,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集中交易区、集体餐饮场所以及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关注度。
同时,抽检查验、专项治理的信息披露频次明显增多。据统计,今年以来,国家总局已26次发布食品抽检公告,各省级监管部门则以至少每周一期的频次发布抽检信息。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以“风险预防”为目标的规范化、长期化的抽检工作,为体量庞大的中国食品安全摸清底数、对症下药做出贡献。这表明,以国家总局为代表的中国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日趋成熟。从抽检情况不难看出,中国食品工业的食品安全水平正在逐步提升。
风险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食品监管部门要根据风险监测评估的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同时,增加了对风险交流主体、原则、内容和形式的规定,标志着风险交流工作在中国步入法治化轨道。
国家总局确立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推行基于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9月5日,国家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共5章40条,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把控点和监管重点,对于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有重要意义。
在风险交流方面,国家总局在官网设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预警专栏、消费提示和风险解读。各级监管部门也开始重视新媒体的运用,打造自媒体品牌,抢占新媒体食品安全的话语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清华大学等机构和高校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分析热点食品安全事件,破解大量食品安全领域的谣言,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把风险交流写进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是本次修法的一大突出亮点。国际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三部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坚持以科学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手段,遵循科学的规律,讲求科学的实效,最终实现科学监管。
追溯制度助力食品全程控制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确定“全程控制”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并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目前,国家总局、商务部、农业部、工信部、国家粮食局等政府部门纷纷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和信息平台。2010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分5批支持全国58个试点城市开展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支持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已有1.5万多家企业建成肉菜追溯体系,覆盖经营商户32万余户,初步形成了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追溯网络,对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和保障模式创新、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信部于2014年6月开通了“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伊利、蒙牛、雅士利、完达山、北京三元、福建明一和辽宁辉山6家婴幼儿奶粉企业纳入试点。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王守伟: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指出,可追溯体系是食品风险管理的关键。食品安全可追溯包括两大层次,第一层次是企业对食品生产链的信息可追溯;第二层次是政府对于生产链信息的监管数据库建设。第二层次的可追溯数据库通过生产链信息监测,可以推动可追溯信息与消费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实现与终端检验信息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交流,为风险管理提供更为丰富的技术支撑手段。
社会共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激发社会力量共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实现社会共治,关键是落实各方责任。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树立质量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层层追溯、相互制约机制。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最严格的科学监管制度。社会要强化监督责任,形成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天网,让不安全食品没有市场,让生产经营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
一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落实不断深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开展了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各地生产者不断完善生产规范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推动农业和食品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了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广大消费者越来越多地拿起法律武器,投诉举报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维护食品安全。很多专家学者、科普工作者,积极为食品安全工作献计献策,为提高全民食品安全科学素养添砖加瓦。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共治。我们既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也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生产企业,还包括每一个消费者,都要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要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进而提升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
特殊食品配套规章密集发布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公布之初,最大的亮点就是法条中专门辟出一节,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关于三者的配套法规的颁布和制定,始终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今年2月26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公布,于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打破了之前全部采用由国家总局受理注册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申报将采用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由于保健食品的法律定位被明确,极大地鼓舞了新投资者的涌入,同时由于管理方式的改变,将迫使部分企业不能适应变化而退出市场,行业出现新陈代谢加速的新景象。
今年3月7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公布,于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特医食品条款的细化,明确特医食品的法律地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办法》出台后,特医食品市场进一步规范,同时将推动特医食品的资本运作,我国特医食品行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
今年6月8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公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用药品管理方式规范配方乳粉,并严格限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申请人必须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每个企业生产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该《办法》的出台,表明了中国政府持续不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不断提升中国乳业健康水平的决心。目前,乳品企业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注册文件,调整生产流水线,以应对10月1日的“大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对三种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严格监管,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制度。这三种食品和普通食品不一样,更为严格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产品注册、备案、GMP进行管理、对原料和功能声称有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特殊要求、广告有特殊要求等方面。
网络食品监管走在世界前列
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社会关注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对线上交易的相关违法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处罚措施。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饿了么”平台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等不良行为后,网络食品安全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市场,北京、上海等地纷纷出台针对网络食品经营的规章制度。
今年7月13日,国家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职责,严格科学设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该《办法》对网络平台强化了七大义务,分别包括:备案、具备技术条件、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审查登记、建立档案、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行为及信息检查;并将“神秘抽检”制度引入日常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我国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上有两个“第一”:一是全球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律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二是第一个专门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国家。该《办法》体现了依法监管、分级管辖的特点,并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倡导社会共治。(本报记者 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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