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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注射液与多潘立酮制剂说明书修订

2016年09月20日08:25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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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紫杉醇注射液与多潘立酮制剂说明书修订

9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紫杉醇注射液,以及多潘立酮制剂(包括马来酸多潘立酮制剂)非处方药和处方药说明书进行修订。

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修订的内容为【用法用量】项下的预防用药中,“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静注”修订为“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静注或深部肌肉注射”。

多潘立酮制剂说明书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不良反应】项中“有研究提出日剂量超过30毫克以及年龄大于60岁的患者中,发生严重室性心率失常或心源性猝死的风险可能升高”修改为:“有报道日剂量超过30毫克和/或伴有心脏病患者、接受化疗的肿瘤患者、电解质紊乱等严重器质性疾病的患者、年龄大于60岁的患者中,发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甚至心源性猝死的风险可能升高。”【禁忌】项增加“中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的内容。【注意事项】增加“本品用药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物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周”的内容,删除“建议儿童使用多潘立酮混悬液”的内容。

公告要求所有紫杉醇注射液和多潘立酮制剂生产企业于11月15日前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公告要求,相关品种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临床医师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新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或严格遵医嘱用药。(记者 许琳)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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