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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组织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票据可追溯性专项检查

2016年09月01日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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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检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执行省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销售票据可追溯性管理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6〕16号)的情况,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可追溯。近期,省局组织对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部署开展销售票据可追溯性专项检查。8月22-26日,第一批组织7个检查组分赴亳州、阜阳、六安等6个地市,共检查2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检查以企业销售票据上的产品信息与产品出入库台账、生产检验记录、原料购入记录的一致性和可追溯为主线,通过检查,除个别企业票据可追溯性较差外,多数被检查企业能够按照省局要求,在销售票据上标注中药饮片生产批号信息,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基本可追溯。省局将继续组织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票据可追溯性检查。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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