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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出台

“高风险”领域企业由省局全覆盖式监管

2016年08月23日09:00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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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出台

三大“高风险”领域企业由省局实行100%全覆盖式监管;企业今后将都有“身份证”;重大案件查办“下管一级”,网格监管团队“下沉两级”;“黑企业”或无法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亮点纷呈。

《意见》以“职责法定、统筹兼顾、科学效能”为基本原则,配套制定了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部门事项目录,共涉及216项具体事项:省局行政许可事项8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省局非行政许可事项34项,省局组织市局实施事项38项、省局组织审评认证中心实施事项46项、省局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事项6项。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人用疫苗、血液制品3类产品的生产领域企业由省局实施直接监管。在《省局重点监管企业表》中,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美赞臣、雅士利、施恩、雅贝氏、高培)、人用疫苗(诺诚、赛诺菲巴斯德、康泰)、血液制品(卫光、卫伦、丹霞、双林)3类产品的12家生产企业。广东省局今后将重点对以上企业实行全覆盖式的直接监管。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每个企业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资料汇总,做到一个企业一个行政审批档案;并由省局牵头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系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逐步推进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档案;逐步推行全省日常监督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省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日常监督检查档案信息化平台并组织实施。企业档案系统的建立,将有助于对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靶向”监督,增强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约束力度。

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意见》明确,广东省将实施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查办“下管一级”。省局对市局重大案件实行“下管一级”,市局办理的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对案件查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参与案件调查;市局在作出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及对外发布信息前,应征求省局意见。

为提高监管效能,《意见》提出网格监管团队“下沉两级”,即建立食品药品网格监管团队,充分发挥地方属地监管的积极性。在这一监管模式下,省级网格监管团队由省、市、县(市、区)监管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市级网格监管团队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县级网格监管团队由县(市、区)、村(社区)监管员和协管员,以及技术机构人员组成。

《意见》强调,行政审批办理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取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黑名单、诚信记录和案件处理等信息,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增加其核查力度,甚至暂停或者不予审批,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古晓杰)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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