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2016年08月18日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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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近日,常州市局印发《常州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中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办法》,并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该《办法》适用于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办法》所称的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中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情形、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证据清单及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文书,强调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应当由当事人签章或按指纹确认,必要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见证人签章或按指纹确认。《办法》操作简便易行,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执法成本具有积极意义。(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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