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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局落实“四项措施”专项整治保健食品销售不规范问题

2016年08月16日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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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政府食安办、省局《关于通报2015年度市(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结果的函》和《牡丹江市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通报》的要求,针对省局考评组提出的“被检查的食品流通企业保健食品销售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该局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仔细研究制定监管对策,通过落实“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提高认识。该局将省局考评结果和考评通报的有关精神,转发所辖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同四城区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监管举措,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网络的覆盖作用和优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是强化巡查。该局抽调精干执法人员深入四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业务指导的同时,组建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企业销售保健食品的巡查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流通环节保健食品销售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三是严控源头。该局会同四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业务,加大对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场所、人员、经营条件和各项制度的检查核查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各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严把关口,规范经营行为。

四是完善制度。该局根据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监督指导四城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制度,杜绝保健食品销售行为不规范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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