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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生命的最后一程,可以安然“谢幕”

2016年04月09日08:26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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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终关怀:生命的最后一程,可以安然“谢幕”

新华网广州4月8日电 死亡是每个人必须要面临的终点。然而对于死亡,很多人知之甚少。数据显示,人一生中医疗保健费用的1/4至1/3用在了临终前一至两周的无效治疗上。

临终关怀的前提,正是接受“医学并非万能”。比起临终期有创而无效的过度治疗,生命的最后一程,可以有不一样的退场。树立一个合适的“优终观”,让患者最后一程,可以有尊严地谢幕。

医学非万能,临终期抢救是否有必要?

3月的广州进入雨季,阴雨绵绵。70余岁的卢老先生每天穿梭于医院和家里,子女不在身边,孤单的他感到挣扎、疲惫——老伴经医院诊断为宾斯格旺综合征,因胃部不明原因出血、发烧,正在一家三甲医院的ICU内被看护。一方面,医院认定治疗措施对她已经没有太大价值,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他并不希望老伴在ICU内插着管子痛苦地离世。但是另一方面,老卢并不知道,出了医院,虚弱的老伴还能去哪里?心里尚存一线侥幸,期许着继续医治也许还能出现“奇迹”。

矛盾交织的心理,人困马乏的经历,在很多临终者和临终者家属身上不断上演。

这些场景您或许很熟悉:病人经常跟医生说,“钱不要紧,你一定要把人救回来。”“医生,哪怕有1%的希望,你也要用100%的努力。”其实,“妙手回春”“起死回生”……过高的期望,常常违背自然规律。

广东省人民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尹平介绍,害怕离开,是临终者普遍的心理。很多临终患者希望抓住一切救命稻草。

“然而,这种观念会增加许多无效的医疗,使得医疗费用上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认为,“有些病人大量的钱是花在癌症晚期,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效医疗,是浪费的。有些病人一定要到北上广大医院排队,到了医院插了很多管,最后死在ICU病房里。”

“什么时候应该努力医治?什么时候应该放弃治疗?”广东省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陈淑德认为,身患绝症是否治疗,的确是一个交集着情感、伦理、家庭负担等多重因素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国医学伦理学》数据显示,一个人一生的医疗保健费用有1/4至1/3用在了临终前1至2周的无效治疗中。尹平说,主动思考过“假如只剩下几天可以活,我们如何面对死亡?”“假如亲人面临死亡,我们如何帮助他们去克服死亡的恐惧?”……这些问题的人,寥寥无几。

临终关怀:临终者可以自由支配生命最后一程

“临终关怀的前提,恰恰是接受医学不是万能的。”广东省护理教育中心主任刘雪琴介绍,美国医生有一个座右铭,“偶尔去治愈,常常去缓解,总是去安慰。”有些人追求长命百岁,而导致“长寿而不健康”,不考虑生活质量。我们需要有一个正确的就医观以及对医生的合理期待。

记者日前采访到两个案例印象深刻:一位老人在医院自觉生命临终,想要回家,因子女坚持,老人被困在医院ICU插管进行有创“抢救”到最后。

而另外一个老人确诊膀胱癌,所有治疗方案无效之后,决定不再进行治愈性治疗,而是采取临终护理等姑息治疗。在弥留之际,他最疼爱的女儿握着他的手,轻声呢喃“爸爸,所有的兄弟姐妹都在这里陪你,你交代的所有事情我们都记住了,爸爸,很好,你会到一个非常安静的地方”,老人无所牵挂,很安详地走了。

业内越来越接受,临终者可以自主安排最后时日,避免破坏性的延命救治——于是,临终关怀的理念日渐被人所接受和需要。

“临终关怀是指由医生、护士、心理师、社工和义工等多方人员组成的团队,对无救治希望、存活期限不超过3至6个月的临终患者提供特殊的缓和医疗服务,也包括对临终者家属提供身心慰藉和支持。”刘雪琴说。

“医生不再主导治疗模式,而将患者的意愿放到第一位。”西北大学西北历史研究所李海波教授介绍,将临终者从无望的机械性救治中解放出来,凭借基础治疗缓解身体不适,相当于赋予其支配生命的自由。

优终观:医技绝处,应优雅转身

一名经历过父亲离世的子女在网络上发帖说:“现在才知道,对于临终者,最大的仁慈和人道是避免不适当的、创伤性的治疗。不分青红皂白地‘不惜一切代价’抢救,是多么的愚蠢和残忍!”

尊严谢幕,是对生命的终极安顿。多位专家介绍,这一阶段,医生的工作应该从“帮助病人恢复健康”转向“减轻痛苦”。除了减除身体痛苦的姑息治疗,心理援助同样重要。

临终关怀理念,主张对患者进行缓和医疗。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以三个原则规范缓和医疗:首先,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第二,既不加速也不延缓死亡;第三,提供解除临终痛苦和任何不适的办法。如今,一些发达国家有专门的缓和医疗机构或病房,当患者所罹患的疾病已经无法治愈时,缓和医疗的人性化照顾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基本人权。在中国仅有北京、广州等城市少数几家医院成立了正式的缓和病房。

广东省家庭医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吴育雄说:“生命的终极安顿,不必强调生命的‘量’,应更多是关照生命的‘质’,安详、满意地达到人生彼岸。死亡的尊严是生命的最后权利。以‘善终’为终极目标行孝道,符合临终者的意愿,才是子女真正的‘孝’。”(肖思思)

(责编:马晓慧、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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