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子龙:进一步明确“药品”概念 修订假劣药品定义
2016年03月09日11:08 |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聂丛笑)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自2001年修订至今,对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表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法规体系需要修订、补充、逐步健全和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为中国医药事业服务,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谢子龙在建议提到,要进一步明确《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的概念;修订《药品管理法》假劣药品的定义;明确定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增加互联网售药的监管要求,完善互联网售药相关法律责任;将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作为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的必要条件;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退出机制。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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