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国医药创新最具影响力品牌系列评选活动
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活动将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为核心,严格按照国家创新标准,挖掘国内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产品、企业和人物并予以表彰。各奖项的评选采用“宁缺毋滥”原则,如某奖项下无符合条件的候选者,则该奖项空缺。
本次活动评选将重点围绕满足重大疾病领域未满足临床需求药品的临床价值与国际影响力,以为患者服务做出的“临床、经济与社会价值”贡献率为衡量标准,摒弃单纯以销售金额和企业规模作为评选依据的做法。
本次评选将通过严格的标准、公平的程序、公正的筛选,将评选活动塑造成为独具特色的权威评选,并真正起到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
二、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
1、评选对象:国内医药领域“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在药品创新及实现临床替代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品种、人物。
2、奖项设置:最具临床价值的创新品种、最具影响力的创新人物、最具创新能力企业及最具替代价值的仿制药。
三、组织机构职责
本次活动设立项目审评工作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与评审工作。
审评工作组委会负责起草审评规则、标准,受理项目申请。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药学和临床医学专家组成,负责依照审评规则与标准审评申报项目。
审评工作组委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联席会议负责审议通过审评规则和标准。
审评工作组委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各工作组工作会议及联席会议均须有1/2以上委员代表出席,所做决定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委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审评工作组委会下设工作组,由人民网与中国药促会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方法
(一)参选范围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在药品创新及实现临床替代方面做出贡献的国内医药企业或相关研究机构。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自主申报与社会团体或专家推荐。
申报时间:参选单位或个人于2015年12月14日起登陆人民网“2015年度中国医药创新最具影响力品牌”专栏(网址)下载并填写《2015年度最具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申报书》、《2015年度最具创新能力医药企业申报书》、《2015年度最具影响力的医药创新人物申报书》、《2015年度最具临床替代价值的仿制药申报书》,并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申报书发送至本次活动的申报邮箱zgyypp@people.cn。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4日。凡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书要求填写完整并完成上传的申报事项将纳入本次活动的筛选范围。
社会团体或专家推荐的企业、品种、人物应在接到组委会通知5日内,按上述方式及时提交申报资料进行报名,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放弃。
(三)评选程序
1、候选名单的产生
审评工作组委会工作组负责依据本次活动的评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并分类汇总;申报情况汇总表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专家审评委员会。
专家审评委员会按专业分组,各组分别组织对申报情况汇总表各项指标排名情况进行初审,形成入围候选名单,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提交专家审评委员会。
2、社会公开投票
本次活动引入公众投票环节。公众可登陆人民网“2015年度中国医药创新最具影响力品牌”专栏或中国药促会网站,对初审获奖名单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将按比例计入最终评选得分。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2016年1月20日。
3、综合评审
专家审评委员会对入围品种进行评分,并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评分结果提交审评工作组委会。
审评工作组委会根据公众投票结果与专家审评委员会的评分,计算各入围品种的最终得分并提交专家审评委员会进行终审,专家审评委员会在2016年2月28日前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品种给出评选理由和评价结论。
4、表彰
评选活动组委会将于2016年3月1日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的药品、企业、人物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并在人民网上进行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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