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健康·生活

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民主党派、全国政协委员为食品安全监管献计献策

蒋红瑜

2018年03月15日08:18 来源:中国医药报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注重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如何实现新作为?对此,民主党派和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建议,从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等方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针对基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队伍建设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德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佘德聪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改变基层执法人员少、检测设备落后、查办工作相对滞后等现状,必须加大经费投入,增添高科技检测设备,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佘德聪委员建议:“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基层监管。国家有关部门应把监管权力下放到县(市)或镇(街道办事处),推动出台食品行业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加大各级行政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强基层及农村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的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案双查’,一旦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即对原材料供应商、加工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摊点实行双责处罚,实现食品安全‘零容忍’。”

  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须有法律支撑,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仍待完善。致公党中央认为,在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下,应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具体执行条例,为食品安全监管活动提供较全面的法律支撑;化解部门法规间的矛盾冲突,增强协调性,做到彼此间无缝衔接;明确相关主体责任,理顺产业上、中、下游从业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也要对食品安全监管者进行监督。

  人才队伍建设是食品监管的基础,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对食品监管工作至关重要。对此,致公党中央建议,要注重对从业人员专业性的考查,确保监管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思想素质及技能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专业化水平;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尝试引入退出和竞争机制,增强监管人员的紧迫感,提高监管效能。

  完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

  当前,“互联网+食品”已成为食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但在安全管控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如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信息难以全面掌握、社会整体对网络食品安全意识还不强等。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黄震认为,应建立全社会协同共治的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首先,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网络食品有效监督。加紧建设食品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网络,实现政府与企业(包括第三方平台)对食品安全数据信息的对接,实时更新与共享。其次,要大力发展网络食品行业协会,加强网络食品行业的自律自查自建,完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社会组织体系,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公信力、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第三,要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国家网络食品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中的星级点评、打分和文字点评等功能,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参与网络食品监督的力度,形成全民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作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

  建立信息公开发布机制

  农产品安全是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目前,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但由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敏感性、传播媒介的多样性、舆论环境的复杂性,围绕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各类谣言时有发生,如“毒豇豆”“塑料紫菜”等,引发公众担忧和恐慌,给生产者尤其是广大农民造成经济损失。

  经过调研,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副主委、连云港市农科院院长徐大勇发现,目前我国食用农产品谣言频发,主要是因为公众对农产品安全知识了解少,涉事主体(农民)危机意识欠缺,正面报道数量不足、内容不充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针对性不够、惩罚力度不强。这些都为谣言传播、公众盲从、信息误判提供了可能。

  针对这些问题,徐大勇委员认为,应首先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准确、完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挤压谣言流传的空间;其次,要完善信息监测处置机制,规范食用农产品信息处置工作流程,建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制,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及责任追究机制;第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强化政务公开,加强宣传引导,将食用农产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拓展科普宣传渠道。

  针对因谣言造成大规模农户经济损失的问题,徐大勇委员建议,要加大惩戒追偿力度,将其纳入民事公益诉讼范围,由农业主管部门对农民损失进行鉴定并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编:盛月、权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