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健康卫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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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措施保护合法权益 总体设计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胡纪念
法律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也注重了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胡纪念对这些措施进行了解读,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第一,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精神卫生法》在第32条到35条对这两项制度进行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规定。如果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住院治疗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再次诊断。如果对再次诊断要求住院治疗没有异议的话,就到此为止。如果对再次诊断还有异议的话,可以依法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来做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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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把好第一道关口 非自愿住院需满足两个标准
“预防被精神病一个非常大的原则,就是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唐宏宇认为,自愿原则是防止被精神病的第一道关口。这一点在该法的第30条有明确的表述:“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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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之上,明确规定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患者必须是经过明确诊断是严重的精神障碍。第二,必须出现伤害自己的行为和危险,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和危险。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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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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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出现“该收治不收治”的现象
上交大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党委副书记谢斌
很多人担心,自愿原则的实行,会导致“该收治不收治”的现象发生。对此,谢斌认为,这种担心不无道理,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我国精神卫生法对于“非自愿住院”的要求,可能是目前国际上最严格的一种条件,一定要符合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这个危险性的严重疾病才能住院。
但是在很多欧美国家,非自愿住院的要求没这么高。比如患者有不能自理个人生活的行为,如不肯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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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的总体思路
精神卫生法在总体思路上有四个方面。第一,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提高治疗康复水平。第二,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严格设置强制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因强制住院而受到侵害。第三,服务和管理相结合,通过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务和建立有序的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第四,明确责任,综合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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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李大川
《精神卫生法》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方面的亮点
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精神卫生处处长严俊
精神卫生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的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等,同时精神卫生法还规定,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等作品,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等方面帮助的权益受法律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信息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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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和人群有哪些
心理干预的目标主要分成几个方面,最简单的或者最初级的一个方面,怎么样促进受灾群众的心理健康,第二个就是发现有问题的,有明显的出现精神系列方面异常的人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就诊。第三个可能就是促进灾后整个重建工作,灾难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异常刺激,在异常刺激底下很多人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反应,怎么样了解自己出现的这些应急反应,怎么样处理让自己在经历灾难之后,不光自己,以及整个受灾地区,尽快地恢复心理健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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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李献云
变封闭为开放 尊重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温州康宁医院院长管伟立
医疗机构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患者从硬环境和软环境方面,都给他们提供舒适的人性化的环境,才能够吸引他们自觉自愿地来我们这里就医和诊疗,从而康复,最后回归社会。
管伟立说,有些家属不愿让患者住院,而患者本人由于疾病,没有自制力,也认为无需住院,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医院的积极沟通。“医生有效的沟通也会使患者自主入院,让他知道,到了医院以后能得到很好的照顾,并且有人格上的尊重。让他感觉到,在其他地方没有这样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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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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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系列访谈之一
《精神卫生法》系列访谈之二
《精神卫生法》系列访谈之三
《精神卫生法》系列访谈之四
《精神卫生法》将终结“被精神病”
现行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
《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以此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当事人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
今春,59岁的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跨出精神病院大门,踏上回家的路。
6年前,因为帮助邻居跟镇政府打官司,他被镇政府有关人员强行送进了精神病院,跟真正的精神病人一起住了2000多个日夜,昔日的黑发已变得花白,原来住的小院已经破败不堪,悲伤的老父亲已撒手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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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被精神病”乱象,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以此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当事人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
适用对象是严重精神障碍者
确诊一名住院病人,需经过两道程序:门诊医生确诊;住院前再由经治医生复诊。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最终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
11年前的一个中午,知名行为艺术家杨志超为了完成体验、观察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艺术,主动来到一家精神病医院。医生在听完杨长期不上班和曾经自杀等经历后,毫不怀疑地将他列入精神病人的行列,病症是“抑郁症”。从确诊到被安排入院,历时不足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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