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隆胸事件系列报道之① |
| 妇幼保健院:隆胸还是行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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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记者 赵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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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是公立的正规医院,38岁的李美(化名)先后8次前去咨询,尽管慎之又慎,但还是误入了陷阱———在200天的时间里,进行了4次丰胸手术,除第1次外,其余3次都是对前次手术的补救,可是越补救麻烦越大。美容大夫为了敷衍李美,竟然给她的右乳打进液体,致使右乳伤口至今不能愈合。事发后,大夫落荒而逃,医院说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且不能确认李美是否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做过这样的手术。为保留证据,李美不敢将大夫擅自注入的液体取出,带着始终无法愈合的伤口,四处奔波讨要说法。
日前,受害者千里迢迢来到北京,向本报求助。6月5日,在北京一个小旅馆里,李美向记者哭诉了她的遭遇。
2004年11月———
噩梦开始:手术让右乳变成了“石头”
2004年9月,李美在三亚图文电视上看到“三亚妇幼保健医院美容整形中心”发布的一则隆胸美容广告。考虑到“三亚妇幼保健医院”是当地比较有名的正规公立医院,李美动了到那里隆胸整形的念头。
为慎重起见,李美前后8次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美容整形中心咨询了解情况,美容医生孙政广热情接待李美来访。
经过反复考虑对比,李美决定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美容整形中心接受“人工乳房植入体”隆胸手术。
2004年11月3日上午11点开始到下午15时20分结束,手术进行了4个多小时,手术大夫叫孙政广。在李美的整形美容门诊病历上,孙政广做了如下记录:“置入180ml万和假体……术中过程顺利,术后患者自述满意,安返病房。”事实上,李美没有安返病房,大夫给了她几粒止疼药,就让她回家了。
回到家,李美根据《术后须知》要求进行护理,上面讲得很明确:“手术过程并不代表整形的全部,完成手术仅仅是成功的50%,更重要的还在于术后的良好护理,任何手术术后都存在淤血、水肿、疼痛的可能,都有一个愈合恢复的过程,最短数天,最长可达数月,患者因违反术后须知,并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术后应做好的工作一共规定了10条,如口服或静脉滴注抗菌素连续5-7天。术后半年内每月定期向医生咨询检查,取得指导帮助。术后一周内,手术部位不得淋水,不得挤压。3个月内要严格控制双上肢外展及用力活动。术后第7天开始在医生的指导下按摩乳房,必须坚持3次/日,每次每侧不超过10分钟,连续按摩6个月后,会出现良好的效果。术后两周内不得俯卧位睡眠。术后一月内要穿棉制宽松内衣。要尽量少参加或不参加重体力劳动和各种剧烈运动。
李美的侄女小牛是护理学校毕业的,她专门来给李美做术后护理。
本以为就此万事大吉的李美,在术后没多久,右乳房就开始疼痛。大夫告诉她这是正常的术后反应,坚持吃药、按摩就会好的,让她使劲揉,但总也不见好。等到了今年年初的时候,李美已经疼痛难忍了,右乳房里面的假体变得像石头一样硬,整个乳房周围青筋毕露,像爬满了小青蛇。李美说那时候根本顾不上美不美了,主要是无时无刻的疼痛让人简直活不下去。
2005年3月———
“好事多磨”:右乳的假体不翼而飞2
005年3月6日,李美再次来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整形美容中心找到大夫孙政广,对方告诉她,这是因为植入假体后人体对异物自然反应形成的包膜出现挛缩,使假体变硬了,只要把包膜去掉就会好。这次手术是全麻,李美支付500元请了医院的麻醉大夫。手术结束后临离开时孙政广还对李美说:“这次保证没问题,好事多磨嘛!”
回到家,李美继续进行每天几个小时的乳房按摩。10几天后,右乳房上部竟然鼓起了拳头大的一个硬块,李美只好买了一件男式的宽大上衣来遮丑,感到自己简直没脸见人了。
经过多次交涉,孙政广同意给李美做第三次手术,并且免去所有费用。在手术台前,孙政广当着李美的侄女小牛的面信誓旦旦:“这次拿性命担保没问题。”
麻醉醒来后,孙政广告诉李美这次手术非常成功,而且还从李美的右腋下给乳房里打了一针包膜软化剂,这样回家后就不用再揉乳房了。李美一看,果然右腋下有一个针眼。
孙政广在病历中记载这次手术:“过程顺利,麻醉满意,术后效果理想,患者自述满意。”
这次手术后,右乳房真得很软,可李美总感到怪怪的。3天后,李美突然发现右乳房布满了皱纹,而且很松懈,她几乎是下意识的对比按摩了一下左右乳房,当时惊出了一身汗,左乳里面的假体仔细摸是能找到的,右乳房里面没有东西!那只有一种可能,大夫在自己全麻的时候,悄悄取出右乳的假体,擅自给里面注入了液体隆胸物“奥美定”。
在第一次来咨询的时候,这里的大夫就告诉李美“奥美定”隆胸争议很大,失败的报道很多,而且如果打进乳房,将来取的时候,至少会在体内残留10%,并且伤口无法愈合,所以使用“奥美定”隆胸都是从腋下向乳房上方注入的。
李美还是不敢或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而且自己右乳下方有刀口,大夫应该清楚如果注入“奥美定”伤口是不会愈合的,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吧?毕竟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是正规国有医院,这里的大夫不会这么惟利是图吧。
2005年5月———
惨叫声声:缝伤口不肯“浪费”麻药
5月25日下午,她又咨询了几个外地的美容专家,专家告诉她,根本没有什么“包膜软化剂”。李美不得不面对左乳房植入假体,右乳房被注入液体的残酷事实,那天晚上,这个从内地来三亚靠开小旅馆维持生计的单身女子,搂着自己的侄女哭了一晚上。
5月26日,李美又来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拆线。在美容床前,李美问孙政广到底给自己右乳里面放了什么东西,是不是“奥美定”?孙政广赌咒发誓绝对没有,说话时大汗淋漓。
孙政广撕开李美伤口处的胶布,大惊失色,7天过去了,李美的伤口还没有丝毫的愈合!看着孙政广的表情,李美说,你只要敢发誓说这里面是假体不是“奥美定”,我马上离开你们医院,死在外面与你们都没有关系,你敢发誓吗?这时孙政广的助理李贝妮过来说:大姐别生气了,已经这样了,反正放进去的时间也不长,咱们赶紧取出来会好一点的。事后,孙政广跑到李美家,跪下求饶,承认的确是在第三次手术的时候把李美右乳假体换成了“奥美定”,由于打进去的太多,只好从李美右腋下又抽出一部分来。
李美问孙政广伤口不愈合怎么办?孙政广表示再重新缝合一次,李美要求自己的侄女小牛必须在手术现场监督。
护校毕业的小牛曾经做过1年的外科护士,她看到姑姑右乳的伤口根本没有愈合,像嘴一样张着,马上要求大夫找一个外科大夫过来帮忙处理一下,但是没有人搭理她。孙政广给李美的伤口里外缝了两层,快要结束时,李美从全麻状态下醒来,开始呻吟。小牛说再打一针麻药吧,病人马上就醒了,孙政广说没事的,还剩两针了,再打是浪费,就这样在李美的惨叫声中,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整形美容中心的大夫做完了伤口的缝合。
手术刚一结束,李美浑身对称性发痒,脸色苍白、脉搏微弱,伤口像炭烧一样灼热。小牛要求孙政广打电话叫120来把人送到市人民医院去,孙说没事的。小牛只好自己播打120,把姑姑送到市人民医院吸氧抢救。
2005年6月———
四处碰壁:躲在小旅馆里以泪洗面5
月27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消除美容中心的所有痕迹,就在他们正撕毁美容中心招贴画的时候,被闻讯赶来的当地媒体记者碰了个正着。
5月31日,李美将此事举报到三亚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和李美协商处理此事的时候,保健院的代表说,此事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孙政广不是医院的人,没有行医资格,是非法行医。而且,孙政广已经跑了,找不到了,李美是否在医院做过美容也不好证明了,而且医院没有整形美容中心。最后说:“你如果曝光的话,我们就豁出去了。反正孙政广找不到了。”李美从医院楼上走下来的时候,看到孙政广就站在楼下。
事发后,李美多次接到“劝解”电话,有人在电话里“点化”她:都是在三亚生活的,以后不想混了?
在协调处理此事的时候,一个自称姓曾的人,代表医院来与李美商谈,曾某是从广州过来的,是与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建立整形美容中心的合作方。
6月5日晚,记者电话采访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萍。王萍说,医院没有孙政广这个人,也没有聘用过这么个人,李美的美容手术在医院手术室和收费电脑里没有记录,现在医院已经向公安局报案,寻找孙政广,只有找到孙政广才能证明是不是有这个手术。
王萍说,医院的整形美容中心经历了3任班子,在2003年的时候广州一个叫曾浩(音)的美容大夫与医院开展新技术协作,开办了这个机构,后来由于他们私自收费等原因,在2004年10月份就中止了这个协议,但是他们的设备还放在医院,留了两个人看守,在记者的追问下,王萍院长承认留守人员里有一个叫做孙政广的。
既然去年10月份就已经与医院解除了合同,为什么10月份以后,整形美容中心还在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名义对外打广告呢?王萍说当时医院也发现此事了,与电视台交涉,电视台称这个广告是“三亚妇幼保健医院”打的,我们医院的准确名字叫“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不是一个单位。不过,王萍院长承认那个所谓的“三亚妇幼保健医院”美容广告所留的电话,正是王萍任院长的“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据了解,三亚市除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外,没有什么“三亚妇幼保健医院”。
王萍院长还认为李美和医院都是受害者,医院遭受了名誉方面的损失。
据记者了解,“三亚妇幼保健医院整形美容中心”就设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6层,院长在第8层办公。
李美手术前后花费2万多元,多次找孙政广索要发票,被以种种理由搪塞。第四次手术后,在李美的强烈要求下,孙政广才给了李美的病历复印件。
日前,李美躲在北京的一个小旅馆里,整日以泪洗面。由于“奥美定”的作崇,右乳伤口至今无法愈合。现在,孙政广在医院的眼皮底下非法行医以后,又从医院的眼皮底下开溜,医院竟然对她在该院4次手术的真实性表示怀疑,院长王萍在电话里告诉李美:“120只能证明从我们医院把你拉走的,无法证明你在医院还做过什么!”
律师说法:
医院有不可逃避的责任
李美蒙受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她能否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还公道?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展曙光律师。展律师明确指出:在李女士与医院、孙某的纠纷中,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孙某本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医院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孙某或孙某所在的合作方追偿。
展律师就上述观点向记者详细地进行了法律解释:首先,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医院方面的陈述来看,医院与孙某所在单位曾经是合作关系,在李女士做手术的时候,这种合作已经终止。但是,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医院却听任孙某及所在的合作方继续用该院美容中心的名义做广告、继续使用原来的医疗场所和医疗设施“行医”,而未采取有效手段予以制止,这就使得不知情的李女士有充分理由相信:孙某就是该医院的医生,她本人所接受的也正是该医院的医疗服务。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精神和《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因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都应该由医院承担,这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表见代理。李女士只要能证明确实是在该医院做的手术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不见得是当事人孙某的陈述,其他如证人证言、病例、物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其次,如果孙某没有行医资格,则构成非法行医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应该追究孙某本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利向孙某或其所在单位追偿。如果医院确实是代人受过,可以在向李女士作出赔偿后,继续向责任人追偿。
相关链接:
■医院管理年
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4月份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通知确定了活动的六大目标,即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提高服务意识,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据悉,全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部参加"医院管理年"活动,同时,指导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医院管理年"活动。本次活动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并明确院长为"医院管理年"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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