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隐私被侵 中国首例体检隐私侵权案原告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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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6日08:28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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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经两年后,昨天,全国首例体检隐私侵权案的原告终于拿到了体检医院5000元的补偿金。专家称这起案件的意义在于,今后的医疗体检机构要增强对体检者隐私权的保护,并警示体检机构规范乙肝检测行为,促进从源头上消除乙肝歧视现象。
今年25岁的小木(化名)大学毕业后来到杭州发展,他于2007年5月17日到某电子公司应聘。笔试和面试都顺利通过后,公司通知他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2007年6月1日,小木到公司指定的下沙某医院进行了自费体检。当天傍晚5时左右,公司以小木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被拒录后的小木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上发现, 2007年5月1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并且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小木认为,体检医院未经他同意便将体检结果告知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了对他隐私权的侵犯。 2008年8月20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小木的起诉,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街道社会卫生服务中心补偿小木人民币5000元。(陈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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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烨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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